| 恶势力强占鱼塘倾倒建筑垃圾多年,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的努力下,不光恶势力被判了刑,修复鱼塘的资金也已全部执行到位。 2020年3月,鄞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陆某等人涉恶案件时发现,2009年至2014年间,陆某指使手下强占已经被国家征收的暂时用作鱼塘的240亩农用地,将其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来非法牟取暴利。期间,陆某将由多处房产开发工地承接来的8万立方建筑渣土和泥浆倾倒入鱼塘内,致使鱼塘及周围农用地全部被填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部门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 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运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发现,大量建筑垃圾堆积于鱼塘内,已严重毁坏该处的土壤环境,又调用历年卫星地图锁定了非法倾倒逐年扩散增多的痕迹。检察官还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委托专业价格评估鉴定机构对陆某污染环境案所需要的修复费用进行检验鉴定,经认定,将受损鱼塘内被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所需费用为506.24万元。 2020年5月,该院对陆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刑事处罚外,还请求判处陆某向受损鱼塘当地政府交付倾倒建筑垃圾处理费用506.24万元。2020年9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2021年5月,在该院的跟进监督下,506.24万元全部执行到位。该院积极协调当地政府与有资质处理建筑垃圾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受损环境能及时、全面修复。另外该院在办案中发现,陆某在判处刑罚后依旧担任名下两家建筑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了相关法律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不得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禁止性规定,遂于2021年7月向工商登记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对陆某在被判处刑罚后继续担任两家建筑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变更公司工商登记事项进行依法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