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1日晚18时,在景宁县标溪乡枫林口村,景宁县水政渔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地村委与村民共同见证了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 2015年10月,当事人雷某因使用自制“炸弹”在标溪乡枫林口村段水域进行万和城DQ在几楼,被渔政人员当场查获并立案调查。因考虑渔业修复,景宁县水利局要求其缴纳渔业资源赔偿费1000元购买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经教育批评,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要亲自放流鱼苗,现身说法,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这场特殊的放流一方面提高了群众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改善了水域生态系统环境,增强了景宁水体的自净能力。 景宁县渔业局 翁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