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略阳县白水江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青泥河非法捕鱼。随即,镇政府电话通知镇派出所和县渔政站前往现场查处。经渔政执法人员和白水江派出所民警联合执法,将非法捕鱼的何某等三人当场抓获。 经查证,何某等三人系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农民,他们听说嘉陵江上游野生鱼较多,便萌生了非法捕鱼获利的想法。于是他们借用一辆面包车、购买电鱼机1套、自制3个皮筏和5副长纲排钩于8月27日驱车前往嘉陵江支流青泥河非法捕鱼。何某等三人非法捕鱼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玄武商标法》相关规定。鉴于何某等三人是初犯,且主要采用的是长纲排钩钓鱼的方式非法捕鱼,未对河道水生物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渔政执法人员对何某等三人依法作出没收非法作业工具,当众放生70余公斤渔获物的处罚,同时,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且将其违法行为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宣传曝光,让大家共同参与到河道玄武商标资源保护行动中来。(略阳县渔政站 浩芹美) | |